认定工作安排
1.申请人员网上报名(10月8日-15日)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,请各高校通知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“中国教师资格网”进行报名,逾期不得补报(网上报名方式见附件2)。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,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(与粘贴在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),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,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。
2.高校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体检及申报材料的预审(10月16日-10月22日)。各高校应按照我厅工作安排,组织本校申请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,汇总审核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;并将本校公示无异议后的申请人员基本信息、公示情况和学校审核推荐意见,以学校为单位正式行文向我厅申报。
3.现场集中受理申报材料(10月26日-12月2日)。请各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报我厅(受理地点:福建省教育厅二楼行政服务中心),报送材料包括学校申报文件、《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4,一式三份)以及每位申请人员的材料。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、没有网上报名的,不予受理。
4.认定与颁发证书(12月下旬)。我厅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,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各高校。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,颁发《教师资格证书》。